成住建防疫发〔2020〕21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复工核查工作,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工地复工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原则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复工核查工作。项目复工实行按条件备案核查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可实行承诺制。
二、申报程序
各项目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工地复工要求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提交疫情防控复工申请表、人员排查情况以及复工安全检查表,向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三、核查要求
企业提交复工申请相关资料后,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组织核查,可安排属地监督机构接收复工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备案核查制),核查通过后向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建议(附件1),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通过后出具准予复工通知(附件2)。
四、人员返岗
项目取得准予复工通知后,由施工单位告知劳务公司组织人员有序返蓉,施工单位应对工地的每个员工在实名制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并按照《防控通知》要求建立员工健康卡,并录入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
五、教育培训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将市住建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及时传达到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各施工项目要及时对所有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项目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关于做好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等资料。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复工建议
XXX住建局 :
项目(安监备案号: ),
年 月 日报送的复工申请,经我站现场核查,满足复工条件要求,建议同意复工。
建设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XXX监督站(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准予复工通知
:
你单位 年 月 日报送的
工程的复工申请,经核查符合复工条件,同意复工。复工后,请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经办人:
签发人:
XXX住建局(盖章)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