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各建设工程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情况的应对处置,在前期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关于做好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3号)基础上,现就有关措施细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人员排查范围
要以项目为单位,全面深入做好建设工地各类员工再排查,除“成住建发〔2020〕33号”要求的对两周内有湖北等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在蓉员工进行排查外,还应覆盖对其共同生活亲属等密切接触人群的排查,特别是对近两周内从外地搭乘飞机、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蓉人员亲属进行重点排查。
二、进一步优化管理组织模式
要充分利用网络、现代通讯工具,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等 “非接触”的方式开展组织、安排、统计、监督等工作。同时,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防护意识,“以上率下”,戴口罩、勤洗手,做好引导示范。若出现疫情,隔离和停工期间,应安排专人负责隔离人员生活起居,保障工人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改进生产生活方式
要按照“分区分段”原则进行施工,同一区域原则安排同一工种(工序)施工,避免施工现场各工种、工序交叉。要加强宿舍管理,同工种(工序)施工人员安排同宿舍,原则上不与其他工种(工序)施工人员混住。
四、进一步强化人员宣传教育
每个工地应在出入口、宿舍张贴宣传标识,切实提高员工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积极引导员工养成健康生活习惯;要督促员工强化自我监测,在进入工地前先对自身健康状况认真评估、如实报告。返工后应每天自测体温,身体健康方可上岗。
五、进一步强化疫情应急管理
强化建设工地疫情应急管理,项目方要参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附件1)中的“五步工作法”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员工或员工亲属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项目施工中若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有关负责人应分级分类及时向疾病防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管理方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总结反思,因地制宜改进工作生产方式,及时交流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项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日
附件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发现员工及其亲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按照“五步工作法”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
第一步:及时发现,送医就诊
项目复工后,各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工地居住人员在每日上岗前应自行监测体温,如无异常方可到岗;自检发现发热等疑似病症的,应自行就近前往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各工地防控专员应在每日开工前对自检情况进行确认。在工地入口处应对每日到岗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并每日对在岗人员进行全覆盖体温检测。
项目施工中发现员工及其亲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应立即报告防控专员及项目经理,并立即向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员工本人出现病症的,项目经理要在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将其就近送往市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等候检查结果。员工共同生活的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病症的,项目经理应督促员工及时将其就诊。
第二步:采取临时措施,等候就诊结果
员工本人出现病症的,该员工所在班组(部门)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立即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等待门诊结果。其他班组可照常施工。员工共同生活的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病症的,项目经理要将员工送至专门宿舍休息,并加强对该员工的实时观测。
及时跟踪掌握员工的诊断情况,经医疗机构确认排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工地继续正常生产。经门诊为确认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观测的,项目应立即停工,配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第三步:精准排查,及时上报
项目停工后,施工企业应立即通过网络、电话等“零接触”方式全面摸排14天内所有与患病员工密切接触者,对本工地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工地外的生活环境密切接触者,应通知属地社区采取措施。
诊断情况、排查情况应立即报住建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步:停工管控,现场消杀
项目停工后,施工企业应在属地卫健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防疫标准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食堂、宿舍进行消杀,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第五步:隐患消除、合格复工
待人员隔离结束、场所消杀后,项目可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复工条件的要求,着手做复工准备。条件成熟后向属地行业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