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委〔2018〕661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其有关企业:
为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更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省住建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商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全省统一的预拌砂浆企业备案标准和办理流程,将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了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做好我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在线服务工作,现将 《成都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服务指南及审查工作细则》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境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初次或延续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符合省住建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服务指南》《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审查工作细则》中有关申请条件和相关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下载或在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紫荆北路16号6楼)领取,并填写《四川省预拌砂浆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申请人向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
(三)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服务指南》《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审查工作细则》有关流程、要求进行受理、审查和现场查勘、审核、发放备案证书(或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书)等(详见附件1、附件2)。具体流程如下:
1.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注明日期、加盖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公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2.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申请备案企业所在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查勘。
3.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期满后颁发登记备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等)和受理通知书在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紫荆北路16号6楼)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总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和现场查勘时限:13个工作日。
(三)制证及通知申请人取件时限:4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一)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投诉电话:65787813。
六、注意事项
(一)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登记备案。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我市目前已经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预拌砂浆企业,须提出延续申请,由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四川省住建厅全省统一备案标准,按照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服务指南》《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审查工作细则》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查、审核和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服务指南
附件:2.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审查工作细则
附件:3. 四川省预拌砂浆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联系人:陈克;联系电话:65787813;邮箱:4537878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