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在蓉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5日
(联系人:何梅;联系电话:61889287)
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市住建局定期开展优质示范工程评审活动,评选出施工质量高、工程管理好、特色亮点突出的工程作为全市的优质示范工程,并组织全市工程参建单位对优质示范工程进行观摩。为保证优质示范工程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 优质示范工程的评审工作每年分两批次进行。
第四条 市住建局负责市优质示范工程的评审工作。市住建局质安处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工作由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
第五条 参与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评选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程应争创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且有相关申报手续。已编制具有针对性和示范性的争创优质示范工程策划方案。
(二)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质量不良行为扣分。
(三)观摩部位所属分部工程在本市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中未被要求整改、复查。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每年四月和九月开展优质示范工程评审和观摩活动。各区(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中《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初审表》(附件一)的评审内容对监管项目进行初评,初评超过80分的工程项目作为优质示范工程推荐项目报送市质监站,并附被推荐项目《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初审表》及辖区内《优质示范工程推荐项目名单》(附件二)
(二)市质监站对推荐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意见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三)市住建局质安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工程进行评审,确定全市优质示范工程名单。
第七条 评审内容
(一)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含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施工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等内容。
(二)工程实体质量,包含工程整体质量、观摩区质量等内容。
(三)工程特色亮点,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四)新工艺、新工法、新技术运用情况。
(五)样板展示区设置,包含图文展示、材料展示、工序样板展示等内容。
(六)现场观摩路线设置情况,包含路线设置情况、存在质量缺陷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 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市优质示范工程,荣获市优质示范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给予企业信用评价加分。
第九条 后期未取得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其优质示范工程称号和相关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初审表
附件:2.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推荐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