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切实落实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现全面达标,现就对我市加强标准化工地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文明施工责任制度措施落实
(一)建设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负总责制度。建设单位应(二)落实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严格落实好各项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员,负责围墙(围挡)清洗保洁、施工道路湿法清扫和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喷淋降尘、冲洗除尘等管理工作。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还应配备交通协管员。进行土石方开挖作业时,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负责监督建筑垃圾外运时,运渣车辆是否在城管部门名录内车辆,是否密闭运输、冲洗除尘和号牌清晰,做到运渣车辆不带泥出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员、交通协管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应在文明施工工作日志上做好相关记录。
(三)落实强化监理单位文明施工监理制度。制定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文明施工违规行为,并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文明施工记录。
二、严格文明施工标准
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成建委〔2017〕100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成建委〔2017214号)、《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管理指导规范》(成环发〔2019〕58号)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管理。
(一)出入口管理。主要出入口应安装视频设备,视频应能回放7天以上,并接入市住建局智慧工地平台,实施对工地出入口全时段的监管。冲洗设施按要求设置并运转正常,确无条件设置立体冲洗设施的市政工程项目,应设置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铺设麻袋等方式,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二)裸土覆盖。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进行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及时清运。
(三)围墙(围挡)设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应在围挡上挂设绿植毯或设置喷有仿绿植毯图案的装配式彩钢围挡,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
(四)湿法作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两侧围挡顶部以下20cm处应设置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喷射水雾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进行易产生扬尘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土方作业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按每500米、房屋建筑工程按每5000置1台移动式雾炮。
(五)道路硬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场内主要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和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临时硬化。进行基坑开挖作业时,使用期超过3个月的马道,应进行硬化。
(六)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施工现场应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排放标志,环保排放标志应规范张贴,标志编码应喷涂于机械车身显著位置。施工项目还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使用台账,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油品。
(七)扬尘在线监测。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施工周期为6个月以上的工地,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市住建局扬尘在线监测平台。
(八)设置扬尘投诉二维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出入口外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 投诉二维码公示牌”,制成600mm×600mm大小并过塑。为进行微信投诉举报,企业接到投诉后立即整改,并于2个小时内在扬尘在线监测平台上回复市民。
三、强化文明施工动态管理
(一)各级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和《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评价表》(附件1)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动态监管。所有建设工地在施工全过程中应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全面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化。
(二)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形象进度30%)完成组织所监管项目的达标验收工作,对验收达到70分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授予“文明施工达标工地”铭牌。
(三)被授予“文明施工达标工地”铭牌的建设工地责任主体应保持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成果,开展日常自查、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四)对已授牌的文明施工工地,若存在以下情况将摘除《文明施工达标工地》铭牌,停工整改,整改达标后重新授牌,并取消工地评优评奖资格。
1.在各级监督机构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中,发现文明施工违规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达标的。
2.在各级监督机构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中,按照《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评价表》(附件1)得分低于70分的。
3.因文明施工违规被新闻媒体曝光且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
(五)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网格员制度,形成工作责任分工表。制定网格员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
(六)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建立摘牌工作台账,实行季报制度,于每季度25日之前(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将《成都市建设工地摘除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工作台账》(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
(七)市住建局将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和市安监站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动态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评价表
2.成都市建设工地摘除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工作台账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