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委〔2018〕591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2018年8月30日,IT大道(清水河~绕城高速)综合管廊项目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死亡2人。2018年9月6日,简阳市亿联国际商贸城一期二号地块2#、5#、32#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坠事故,死亡2人。2018年9月8日,三环路扩能提升主体工程五标段项目发生一起高坠事故,死亡1人。近期接连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给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现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高处作业
1.行为管理方面。施工单位是否梳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高坠预防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各类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吊装等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并组织验收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体检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严格审查涉及高处作业的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和预防高坠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实施全过程监理旁站。
2.临边洞口方面。脚手架、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吊篮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架体是否保持稳固且不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是否超载。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铺设是否符合要求,外脚手架水平防护距墙边是否不大于15cm。作业人员在绑扎钢筋、支拆模板时是否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上下是否有专用通道。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或刚性封闭防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且距墙边不大于15cm。电梯井移交电梯安装单位时,是否做好交接记录,明确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否督促电梯安装单位做好电梯井口安全防护工作。预留洞口硬质防护是否有可靠支撑点并进行固定,同时设置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是否有随意拆除洞口防护现象,因施工必须拆除的在施工完毕后是否立即恢复。吊篮使用是否做好日常例保和记录。吊篮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在作业完毕或进出吊篮时,悬吊平台是否停放在地面并可靠固定,是否存在空中攀援窗户进出吊篮或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等违规现象。
3.设施防护方面。施工外用电梯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是否灵敏可靠,楼层门是否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是否超载,载荷是否均匀分布。物料提升机是否存在载人现象。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安全警示方面。施工单位是否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部位,危险部位是否有照明设施、是否设有警示灯。
(二)有限空间作业
1.行为管理方面。施工单位是否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并实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现场监护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施工单位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确定有限空间作业责任人和监护人,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交底和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是否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存在的危害,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专业分包合同、作业条件等进行审查,是否实施全过程监理旁站。
2.通风检测方面。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是否存在未经气体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现象。高温季节是否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3.人员防护方面。施工单位是否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呼吸防护用品。密闭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是否随时与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是否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是否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是否存在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等现象。
4.安全警示方面。施工单位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入口处设置醒目的安全告知牌(内容包括警示标志、存在的危害因素、防控措施、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应急电话等)。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20日)
各工程建设项目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督查总结阶段(时间待定)
在企业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峻形势的认识。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各施工企业立即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项目全面开展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打破常规思维,拿出非常举措,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控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专业分包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开展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全面、细致排查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挡”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将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分解落实到企业。
(三)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结合实际,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重点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力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查处,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建立监管项目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台账(见附件),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我委质安处。
附件:成都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联系人:杨通;联系电话:6188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