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陕西省和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杭州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贵阳市、成都市。 改革内容 此次在试点地区将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 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全过程; 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所有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 覆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的审批事项; 工作目标 2018年,试点地区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地级以上城市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 2020年,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