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7年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
督查范围:督查范围为全国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不纳入本次抽查范围。
督查方式:督查组将采取“扫马路”等方式随机抽选项目,按照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
主要督查对象:主要抽查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住房和棚户区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商场、医院、办公楼等,受检工程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督查内容:1、各地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
2、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安全质量法规和规范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3、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核查监督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4、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受检项目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5、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总结近10天的督查,第一督查小组认为,各个受检项目对细节的重视仍然存在很大提升空间。专家说,细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纸上”的细节,就是制度、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细节;
二是“场上”的细节,就是项目实施中对制度、规章、规范在细节上的落实。
在某工地,督查组发现钢筋等工程原材料没有分类堆放,钢筋加工区材料标识牌没有填写进场时间和数量,要求立即纠正。工地负责人虽然马上叫人来改正,但他“小题大做”的“嘀咕”,还是没能逃过专家的眼睛。
督查组质量专家说:“这些问题看似不存在严重隐患,也比较容易整改,但为何不从一开始就按规范去做呢?说到底还是不重视,还是觉得这是小事、细节,不影响大局。这种想法很危险。”他认为,有这种想法的人,在项目现场往往会“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这对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升,十分有害。
在督查组对抽检项目进行检查时,循例需要相关单位配合提供检查所需的材料。有的项目按要求配备了“懂行”的专职资料员,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出专家所需材料,很好地配合完成检查工作;但有的项目就没有配备专职资料员,导致专家只能看着一群临时“资料员”手忙脚乱、茫然无措地应付督查工作。专家对此表示:忽视资料员的重要性,也是不注重细节的表现。事实上,资料员的工作“细”,但并不“小”。
只有每个人都把自己手上的工作当成是整个工序中最重要的一环,才会精益求精,才会“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才能有效带动整个项目、所有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整体提升。“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提倡发扬‘螺丝钉’精神的原因。”专家说。
督查发现,对于个人责任意识的重视程度也已与日俱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从业人员责任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强调要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其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等。这就是在强调工程项目的每个参与人员都要对项目建设的质量与安全负责,且不仅是一时之责。
专家说,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要加大在资质、资格和人员从业限制等方面的惩罚力度。
除了强调提升个人责任意识的重要性,督查组还反复强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需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并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作为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策划人和组织者,建设单位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实际决定人,它们可以通过组织协调其他设计、施工、勘察等各方主体落实责任意识,以督促每个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出发点,抓住关键环节的关键人,开展具体工作,切实保障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的提升。
附:通知原文: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中国建筑业协会等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