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勘设科发〔2016〕64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开展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市函〔2016〕41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申报试点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实施模式,创新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分包、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和现场执法检查等环节管理制度,改进经营管理方式,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实施工程总承包奠定坚实基础;把建筑业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节能减排的绿色产业和带动力强的支柱产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总承包试点,探索和创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方法和路径,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节省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推进项目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促进工程建设科技创新;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大中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促进和加快工程总承包与国际接轨。
三、基本原则
(一)自主申报。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省内有意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业主制定试点方案,自主申报试点。
(二)择优试点。加强统筹规划,有序开展试点,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择一批项目作为试点。
(三)依法实施。各试点项目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试点,规范实施。
(四)大胆创新。鼓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试点项目在管理体制机制、项目运营模式等方面大胆创新,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探索经验。
四、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市函〔2016〕415号)
(八)《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九)《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五、实施部门
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指导,具体工作由试点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工作步骤
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
1、开展专题调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已经开展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大型设计、施工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工程实施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2、确定试点项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选取本市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作为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实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意愿的中央在川企业、省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的投资项目,可以优先纳入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定期向全省征集并公布。
(二)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责任,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对试点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环节和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方面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技术指导与服务,并不断进行总结、提高。
(三)总结阶段(2018年1月~2018年6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回顾和总结,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流项目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具体办法,构建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在全省全面推广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以厅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试点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各项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协调沟通。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评估机制。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评估小组,为试点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在试点项目的若干关键节点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进一步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四)优化监管流程。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有利于工程总承包推行的角度出发,大胆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为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和情况并定期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来源:飞扬建筑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