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监察支队,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管线产权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依据《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和《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
信息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