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部分工程外墙饰面砖出现了空鼓、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产生较多质量投诉,个别工程甚至出现了大面积脱落事故,不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了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外墙饰面砖质量控制,特制定《外墙饰面砖(湿贴)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外墙饰面砖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二、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外墙饰面砖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图集组织施工。
(一)外墙饰面砖施工前,要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与其他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二)建立健全外墙饰面砖所用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对需要送检的建筑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外墙饰面砖样板施工,并经建设、设计、监理等检查验收合格。大面积施工所用材料和施工工艺应与样板相同。
(四)建立健全外墙饰面砖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记录。
三、监理单位应依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图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外墙饰面砖施工质量实施严格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外墙饰面砖工程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饰面砖工程质量;饰面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在外墙饰面砖工程质保期内,建设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设计、施工、物管单位责任人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有空鼓、开裂、脱落等现象的及时进行维修处理。超过质保期,在设计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五、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饰面砖施工存在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的,视情节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记录并扣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知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外墙饰面砖(湿贴)质量控制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