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川建发电〔2015〕17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安委〔2015〕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回头看”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建筑施工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项目安全生产自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台账内容、检查时间计划、隐患整治要求等;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
(二)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到岗履职;特别是在节假日、元旦、春节、周末期间和夜间加班等重要时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值班制度、重大节假日节前安全检查和节后复工检查是否落实。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作业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高坠为重点的易发事故整治情况。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给高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包含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安全帽使用方法等相关的培训、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
(五)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手续;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
(六)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单位是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是否不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一线施工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上岗。
(七)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工地春节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在工程复工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监理单位是否组织开展现场的检查,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施工单位是否做好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三、检查时间、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方式: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1.企业开展自查。
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和春节节后复工检查方案,制定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
2.行政执法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督促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加强对各管辖范围内施工、监理单位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建筑工地未达到复工要求而盲目开工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安全生产督查。
为加大推动检查工作的力度,市建委分组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当地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督查组对每个工地检查完后,应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工地责任主体交换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了确保本次大检查顺利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开展。
(二)领导带队,立即行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盲区。对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建立台账,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限期完成整改。
(三)严格执法,从重从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下发相应的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企业和个人一律按有关文件要求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市)县、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请于2016年1月5日前报市建委备案;2016年1、2月工作情况请分别于每月20前报送;安全生产总结请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送。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联系人:陈轶(质安处),联系电话:61889288,邮箱:9792600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