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联系电话:61889338。
附件: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市建委 市规划局 市房管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消防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