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蓉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工地存在钢筋绑扎成品中存在应使用抗震钢筋而使用非抗震钢筋,以及钢筋连接套筒标记不清楚的现象,这也反映了一些工地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检查落实不到位。为了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进一步规范进场材料的检查验收程序,防止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钢筋及钢筋连接件进入施工现场,根据国家的相关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特做如下要求:
一、钢筋及钢筋连接件进场检查及抽样检验应有专人负责,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应依据有关规范及标准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做好相应的检查及检验记录
二、钢材及钢筋连接件进场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钢筋的外观检查:钢筋应平直(盘状出厂的除外)、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钢筋机械连接套筒应检查长度、壁厚、刻痕标记及端面倒角情况等;
2、 钢筋进场质量核查:热轧带肋钢筋应检查钢筋悬挂于钢筋断面的吊牌、材质证明文件及钢筋上的标识是否相符;光面钢筋应认真核查钢筋吊牌、材质证明文件是否相符,并量测钢筋截面;冷加工钢筋应检查钢筋的出厂证明文件及母材材质证明文件,并抽查单位长度的重量;钢筋吊牌存在疑问的钢材应说明原因并加大抽样检验数量;
3、 外加工钢筋二次进场时,应再次检查和抽样检验;
4、 钢筋加工完成后,监理应检查钢筋的加工尺寸,重点检查钢筋的接头位置及箍筋的弯钩制作情况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应核查提供原始加工母材的材质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出厂日期、数量、规格型号);
6、钢筋材质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材质证明文件应填写出厂时的购买方信息、出厂日期、炉号、出厂状态及该批次出厂数量等;未拆分销售的钢筋批次应提供材质证明原件;对于拆分销售的钢材批次,如出厂材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应盖有各级经销渠道的印章,并由原件存放单位注明分销数量、购买方信息后加盖鲜章,以供核实。现场应在材质证明文件上标明该批次钢筋所使用的部位
6、 对于材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钢材,监理应随机抽查核实原件存放处存放地的原件,核实材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7、 钢筋及钢筋连接件的进场使用应建立专门台账记录。
三、钢筋及钢筋连接抽样检验
1、 抽样检验的取样工作应在见证取样人员见证下进行,抽样的数量及抽样方法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及标准规定,试样应具有代表性。钢筋连接取样应在现场原位进行。
2、 见证检验的试样应由见证取样人员与送检方共同送达检测单位或按规定封存试样后送达检测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检验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 钢筋及钢筋连接检测情况应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发现不合格情况应有相应的处理记录;
4、 检测单位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设计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即:以上部位钢筋应采用带“E”的抗震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五、预应力钢绞线
1、进场外观检查:有粘结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无粘结预应力筋护套应光滑、无裂缝、无明显褶皱。
2、质保资料核查: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抽样检验: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各有关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和要求,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进场钢筋和钢筋连接件的检查和验收工作,杜绝不合格品用于工程。并举一反三,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机电设备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需要复试的项目应按照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复试不合格的产品要清退出场并做好相关记录。我站下一步将加大对进场材料的抽查力度,对于弄虚作假、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除责令改正外,还将对有关责任主体采取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