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审批试点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建设类相关企业统一实行网上自行申报业绩,为今后资质网上申报审批奠定基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园林绿化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行申报业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企业仍按照“川建审发〔2013〕56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范围
各类企业网上申报业绩的时间范围应符合各类资质标准需考核业绩的时间段,具体如下: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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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填报的完成业绩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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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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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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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2015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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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12月31日
2015年5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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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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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2015年5月1日(以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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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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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2015年5月1日(以工程建成投产时间或出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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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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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2015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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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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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2015年5月1日(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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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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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2015年5月1日(以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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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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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2015年5月1日(以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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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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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2015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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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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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目前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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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时间范围以外的业绩,各企业可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申报。)
上述各类企业依法承揽的项目业绩(含省内、省外业绩),应符合资质升级、延续对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各企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自行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2015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业绩,由企业在每一个项目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为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自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方式
各类企业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企业资质管理系统,选择“业绩备案”模块,如实填写相关业绩信息,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和证明材料(见附件)。
四、业绩公示
各企业申报的业绩成功上传后,将自动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公示3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方主体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该业绩自动进入相应企业的项目业绩库,作为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考核的依据。未入库的业绩不作为资质申报的依据。
实行网上审批以后,企业办理资质升级、延续等事项,应从本企业项目业绩库中选择相应业绩上报,不再报送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中考核企业业绩,以其在网上成功申报的入库业绩作为审查依据。(各类企业资质实行网上审批的时间,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
五、企业对填报的业绩信息和附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企业填报的业绩进行监督,如发现业绩弄虚作假,可向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要求相关企业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公示中的业绩不予认可,或者从企业业绩库中删除相应业绩,并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2015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各类企业网上申报内容和需上传的附件材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