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月13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成生委办〔2025〕23号)要求,根据《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5年2月13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措施。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