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建筑施工设备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成都市建筑施工设备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川建城建发〔2024〕10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4〕14号)精神,为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次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更新原则,分类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塔机及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DBJ51T026)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时间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设备。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及设备租赁企业对安全隐患突出、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架桥设备、卸料平台等起重设备及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旋挖钻机、盾构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智能监测监控和检测设备、智慧工地AI感应设备、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提高施工效率、节能减排、保障施工质量及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更新施工设备。建设工地使用不超过10年的工程机械设备,其中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为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设备,及低污染、低能耗的国Ⅲ及以上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实行分类管控。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要求,区域内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落实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等关于能耗、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淘汰更新。
(三)加强正向引导。在建筑工地推广使用国Ⅲ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优先纳入绿色标杆工地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保障其正常施工作业。引导建筑业企业及设备租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鼓励使用新能源、新技术工程设备,对积极参与设备更新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实施信用激励。
(四)发挥资金合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及设备租赁企业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支持,更好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进程。
四、保障措施
市住建局牵头,统筹推进全市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设施设备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