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事中监督检查力度。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审批(备案)过程中加强对资质申报企业事中监督检查,针对企业申请属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首次申请、增项、重新核定、延续、变更)及备案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社会保险缴纳承诺进行核查。对人员社保缴纳核查不符合要求,企业承诺不属实的,不予许可(备案)其资质申请。
二、强化事后动态核查监管。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建筑业企业(含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加强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定期分级分类对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经动态核查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报资质许可(备案)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备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做好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关于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函》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复核,重点从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开展复核,严格遵照核查程序、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意见。
四、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举报专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期间,对违反资质管理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及时通报;对信访举报投诉线索,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