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规定,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服务指南及审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成建委〔2018〕661号)的相关要求,经都江堰市住建局审查,市住建局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都江堰杭氏志达实业有限公司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通过。备案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施行年审制度。
都江堰市住建局要加强对通过预拌砂浆备案搅拌站的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成都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名单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