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月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2〕169号)要求,市住建局《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 2022年11月 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应督促建设、拆除工地采取以下相应应急措施: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工程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黄色预警期间,启动预警的次日起,每日上午8点30前(含周末、法定假日)将前一天检查记录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记录表(在建、拆除工程)》(附件1)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统计表(在建、拆除工程)》(附件2)填写,报送至市住建局(见附件)。
附件: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记录表(在建、拆除工程)
2.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统计表(在建、拆除工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付昌权;联系电话:61889286,邮箱:5427814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