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做好2023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订(修订)工作,依据《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征集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报送原则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以及全省和各地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工程建设发展实际,体现自然条件、地理、人文、技术等特征,突出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工作,满足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项目应重点围绕城市更新、城市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绿色小区建设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居住建筑品质提升技术、传统建筑保护技术、抗震防灾技术、新型建材开发与应用、新型施工技术、现代信息技术行业应用、宜居环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消防、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工作。
(三)鼓励报送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中尚未制订的标准项目。
(四)标准设计成果以标准设计图集为载体。
二、突出重点范围
(一)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造、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乡村振兴、城市体检、城市更新、智能建造、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领域。
(二)围绕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立健全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与风貌塑造、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包括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区域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三)紧密结合城镇精细化管理需求,进一步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应急处置、房地产数据、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三、报送要求
(一)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报送单位应结合报送原则、重点进行认真研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2.制订项目应基于成熟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工程实践检验的技术总结提炼而成,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经过鉴定和实际应用。
3.制订、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4.修订项目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申报。
5.第一主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准编制内容应属于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对申报项目所进行的研究与应用至少处于我省先进水平;能组织协调其他编制单位(主编单位不得超过3家、参编单位不得超过10家)组建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编制组;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保证编制组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1.对没有国家、行业标准设计,或虽有但不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的,可针对以下方面编制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1)建(构)筑物、工程设施、制品、装置、构配件及其局部的构造图;
(2)围绕国家、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课题的标准设计;
(3)与“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配套的标准设计;
(4)在国家级或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基础上编制的标准设计;
(5)有助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的标准设计;
(6)其它需要编制标准设计的情形。
2.鼓励有关设计企业、科研院所、工程承包企业、构配件生产企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出装配式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编制项目。
3.标准设计修订项目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提出,若是其他单位提出,应当在《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标准设计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4.标准设计编制、修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标准设计按其应用广泛程度和技术成熟程度分为通用图集和推荐图集两类。
5.采用的“四新”技术应经过鉴定和实际应用,并提供已公开声明的企业标准、鉴定检测报告。
6.标准设计编制、修订项目的提出单位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项目业主、建筑制品生产企业等。提出单位针对标准设计项目所进行的设计、生产、研究、应用处于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保证编制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主要提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具有同类产品、技术、设备的相关单位可作为项目的参与单位。
四、报送程序及注意事项
1.项目应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制订标准的可行性、必要性、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应用情况、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和编制工作计划等内容。
2.第一主编单位负责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标准申请表》,见附件2)和《XXX(单位)关于编制〈XX〉的承诺书》(详见附件3),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主编单位都须加盖公章),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我厅标准定额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0124523@qq.com。
提出单位应填写《标准设计申请表》和《XXX(单位)关于编制〈XX〉的承诺书》(详见附件3),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我厅标准定额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0124523@qq.com。
(三)其他注意事项
我厅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征集项目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原则上本次征集的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目将纳入2023年年度项目立项计划重点安排。报送的项目应报我厅相关业务处(室)同意(详见申请表),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报送原则,结合行业重点工作,突出重点范围,严格审查把关。
附件:1.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2.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3.XXX(单位)关于编制《XX》的承诺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清沉;联系电话:028-85568204)
川建标函〔2022〕301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