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为统筹抓好我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稳产满产工作,市住建局制定了《成都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8日
成都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抓好我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稳产满产工作,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结合住建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第九版方案”)以及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持续构筑建设工地、物业小区、房地产中介场所、房地产营销场所、装修服务人员等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疫情防控屏障,管好人、守住门,统筹做好行业疫情防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二、具体防控措施
全市建设工地、物业服务行业、商品房销售现场、房地产经纪机构、装修服务人员严格按照以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具体要求按印发的相关操作指南实施。
(一)建设工地。积极创建“无疫工地”,提升施工现场疫情整体防控水平和应急管控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有序、管理严密、措施精准、成效显著,切实保障广大施工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 工地场所。工地场所包括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进出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做好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加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间等工地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要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材,并建立可溯源的食材采购台账。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的,入口应分别设置场所码和临时隔离点。
2. 工地从业人员。督促进场人员执行扫码、亮码、测温、戴口罩和查验有无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建立工地人员健康监测台账,督促建设工地从业人员积极完成疫苗接种,新上岗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是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发现健康异常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属地住建部门报备,按照防疫要求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建设工地应倡导两点一线、错峰就餐、减少聚集,按照“3天1检”的频次组织工地从业人员有序开展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属地有更高频次核酸检测要求的,从其要求。
3. 工地来访人员。完善来访车辆人员实名登记台账制度,进场车辆(运渣车、商混车、材料运输车等)司乘及其他来访人员必须“一扫三查” (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属地要求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异常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并及时向属地报告;有中、高风险地区途径、停留史的运输车辆严格采取无接触卸货,相关司乘人员按属地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4. 其他类型工地。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管、水务、公园城市等行业工地复工复产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参照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指南执行,其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特征细化完善相关措施。
(二)物业服务行业
1. 物业服务场所。物业服务区域出入口张贴疫情防控动态政策、场所码、社区报备码、社区联系电话、防疫线索举报电话,设置外来人员报备登记表和人员临时隔离点,并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器等必要防疫物资。按规定做好垃圾清运、环境清洁消杀、设施设备管理、配合社区做好重点人员服务。配合属地社区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引导、情绪疏导等工作,引导业主(使用人)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
2. 物业从业人员。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岗位培训,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从业人员流动管理。物业从业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装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物业从业人员离蓉及来(返)蓉按照疫情防疫要求落实,非必要不得前往省外省内的重点地区,已前往省外省内的重点地区履行报告义务。合理安排工作,加强员工关心关爱。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物业从业人员按照“2天1检”的频次开展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属地有更高频次核酸检测要求的,从其要求。
3. 物业服务对象。所有人员(含车辆司乘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扫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落实访客登记制度,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落实核酸查验。其中装修、家政等人员进出小区严格执行扫场所码、亮健康码、查行程卡,按照属地要求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并做好登记。市外来(返)蓉人员,按照属地要求落实物业管理小区门岗“两扫三查一登记”(即“扫”场所码、社区报备码,“查”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验抵蓉后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登记人员信息)防控措施。发现 “红黄码”等异常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并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对不服从管理规定、拒不遵守防控措施、冲击门岗、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及时向属地社区、属地派出所报告。
(三)商品房销售场所
1. 商品房销售场所。制定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控演练。防疫物资储备充足。确保监控视频对售楼部重点区域全覆盖。入口设置1米线、场所码和临时隔离点,避免人员在入口处聚集。落实环境消杀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大堂、洗手间、电梯等重点部位增加消毒频次。
2. 场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9版)》防控常识,严格落实个人防控义务。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3天1检”核酸检测要求,上岗前必须扫场所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属地有更高频次核酸检测要求的,从其要求。
3. 来访人员。来访人员进入商品房销售场所,根据入口设置的1米线有序排队,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戴口罩、测体温,登记身份信息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异常人员不得进入并及时向属地报告。在场所停留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
1. 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各企业(机构)应密切掌握行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外出轨迹,出现红、黄码及有风险城市旅居史的督促其立即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3天1检”核酸检测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属地有更高频次核酸检测要求的,从其要求。
2. 房产经纪场所及来访人员。机构(企业)要加强对办公场所、门店及销售案场的日常消杀与通风,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知悉“四川天府健康通”相关功能并落实“一扫三查”,异常人员不得进入并及时向属地报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五)装修服务人员。装修服务企业要严格督促装修服务人员落实“2天1检”核酸检测要求,未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的不得上岗。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属地有更高频次核酸检测要求的,从其要求。装修服务人员进入工地、楼宇、小区的,服从场所统一管理,落实“一扫三查”和相关登记要求,未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的不得进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全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对各区(市)县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参照市局工作机制,成立属地住建部门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配合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住建行业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区(市)县住建部门应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负责每日对所属辖区内重点场所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台账。市住建局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风险早防控早消除。
(二)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各处室(单位)按照“管行业就要管防控”的要求,总结历次疫情的经验教训,复盘发现问题和漏洞,完善住建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建立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组,制订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行业内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集中培训、防控演练。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建设工地、物业小区、商品房销售现场、房产经纪机构涉及的行业企业要用好健康联络官制度,加强企业、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完善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员工按行业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查验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凭阴性证明上岗。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并传至行业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数据库。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蓉人员管理,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督促其就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社区报备。
(四)落实员工个人责任。强化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努力提升自我行业健康防护技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按照行业要求定期核酸检测,持阴性证明上岗。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第一时间就医,并按要求向企业报告。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中因责任心缺失、作风漂浮、推诿塞责等致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引发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行业企业、个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实施信用惩戒、移交行政处罚等措施,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住建行业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监测频次表
附件
住建行业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监测频次表
细分行业
从业人员常态化防控期间核酸监测频次要求
服务对象常态化防控期间 核酸监测频次要求
建设工地
3日1检
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属地和行业类别对服务对象核酸检测频次有更高要求,按更高要求执行
物业服务行业
2日1检
房产销售现场
房产经纪机构
装修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