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成住建规〔2022〕7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对商品房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阶段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认定申请
(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开发企业按预售许可证对应范围,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主体结构工程实际建设形象进度,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分别在二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2016年7月17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四分之三及主体封顶三个阶段提交《工程建设形象进度确认表》(附件1)、《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分段)验收报告 》(附件2)。
(二)外墙装饰(不含外立面门、窗安装)完工阶段
开发企业按预售许可证对应范围工程实际建设形象进度,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提交《建设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附件1)、《装饰装修(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附件3)。
(三)内外装饰装修完工阶段
(四)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完成阶段
开发企业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提交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各阶段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认定审核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各区(市)县住建部门相关站、科(处)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对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外墙装饰(不含外立面门、窗安装)和内外装饰装修完工阶段建设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牵头部门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对并联竣工验收合格阶段建设形象进度进行审核。
(二)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认定审核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各核定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
三、管理措施
开发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出具或签署虚假证明文件的企业,将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日起施行。同时,《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形象进度认定相关事项的通知》(〔2021〕-323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废止。
附件:1. 建设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
2.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分段)质量验收报告
3. 装饰装修(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