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强化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指导监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负责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建立本市绿色建筑专家库。
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向市住建局初审推荐一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建筑。
二、严格标识认定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包含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推荐、审查,其中区管项目由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推荐后提交申请,市管项目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逐项核实初审、预审推荐的审查内容,通过申报单位账号进入系统审查申报材料,形成书面推荐申请(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审查情况等),并在系统上传后点击提交申请。
三、加强激励引导
鼓励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对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获奖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空间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空间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7号)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35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