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2〕35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我局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质量检测业务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方式及时间安排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理内容对属地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市住建局抽取检测专家、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专项治理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四不两直”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检查。
三、治理内容
(一)报告(数据)真实性:检测机构是否未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是否伪造或篡改检测报告(数据);检测报告是否内容完整、结论准确;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溯源。
(二)资质合规情况:核查检测机构检测资质是否符合住建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
(三)承揽业务情况:检测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是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业务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收样行为情况: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虚假收样行为;是否存在接收唯一性标识缺失的样品行为。
(五)样品管理情况:检测机构的样品数量是否与台账、委托、原始记录、报告相符;样品封存处置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六)资料管理情况:检测机构检测资料是否及时归档,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连续编号;档案资料是否存在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情况;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七)检测人员情况:检测人员是否按要求录入监管系统;检测机构是否组织检测人员培训;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检测人员是否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八)检测仪器设备情况:检测仪器设备精度等级及其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测机构场所是否与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有环境条件要求的检测场所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检查全覆盖。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要充分认识到不规范检测行为对工程质量的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专项治理工作,对属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按照治理内容逐项开展治理,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处罚和信用扣分。
(二)加强督导,确保治理有成效。市住建局组织专项治理组严格按照治理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时整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市住建局将对此次专项治理中问题严重的检测机构给予通报、信用扣分和移送处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暨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29号)文件中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要求,以此件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检查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