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2〕29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源头治理及过程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打击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函〔2022〕631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暨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检查表详见附件1)
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 质量管理制度及保障体系建立及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3. 原材料验收及检验、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生产管理、出厂检验、运输管理等情况。
4. 抽检出厂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详见附件2)
1. 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检测监管系统。
2. 建设单位是否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或指定混凝土供应商,是否按规定委托开展质量检测。
3. 施工单位是否采购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是否按规定开展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4.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送检试样问题。
5. 预拌混凝土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制作、养护和送检是否规范;预拌混凝土试件唯一性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试件取样送检台账建立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试件标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预拌混凝土浇筑、养护和拆模是否符合要求。
6. 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是否按照要求审核混凝土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见证取样、旁站浇筑施工、巡视养护、督促整改发现的质量问题。
7. 抽检工程实体混凝土和进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详见附件3)
1. 是否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 检测机构资质、人员、检测仪器设备、试验环境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检测合同签订是否满足要求。
3. 检测工作是否严格纳入检测监管系统实施监管。
4. 检测收样台帐、报告发放台帐和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是否按要求建立。
5. 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是否齐备,追溯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方法、程序开展检测。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各区(市)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工作总结,存档备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20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按照监管权限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处理。检查结果形成工作总结,总结主要包括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双随机检查阶段(2022年4月21日-5月20日)。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和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监督抽查。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制,切实起到督促整改落实的作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责任、时限、措施”三到位原则,责令限期整改并督办落实;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信用扣分和移送处罚。
(三)按时信息报送。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开展完专项检查后请于2022年4月20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通过电子邮箱173019844@qq.com报送至市住建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4.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3日
(联系人:杨艳;联系电话:028-61889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