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深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企业、本工程施工的实际和特点,保证消防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全面落实各级消防责任制,切实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各项目部要按要求迅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重点加强对活动板房材质是否防火标准、施工临时用电是否规范、动火作业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配备情况的检查。
三、落实责任,加强隐患整改
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落实防火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章,严禁违章作业。各单位、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梳理、分类建档、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提高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各项目部要进一步制定消防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努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提高从业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11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3〕430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14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144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建设工程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项目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组织火灾隐患检查治理;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培训教育。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实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线路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保管是否符合要求;焊接、气焊切割是否影会引发火灾事故;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彩钢板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临时用房内配电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电炉、电热毯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农民工宿舍是否建立专人值班制度;脚手架是否采用阻燃型安全网;脚手架上是否堆放易燃材料;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和灭火器材配备。施工现场平面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放置位置是否显眼并便于取用;消防疏散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办公区、生活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7月20日至10月15日。
自查自纠阶段(7月20至8月25日),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改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督查整改阶段(8月25日-9月20日)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抽查、互检、督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及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机构,落实专人,及时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信息。8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组织机构,每月26日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0月10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魏红 张倩,联系电话:028-85053991;
传 真:028-85077197;E-mail:632034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