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地铁公司,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刻吸取“5.25”河南鲁山养老院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市消安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结合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施求,对建筑工地现场、职工生活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内容为:
(一)施工现场临时疏散通道设置、施工区与非施工区的划分是否符合要求。
(二)焊接、切割、加热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动火时应落实好监护人员和消防安全措施,幕墙、钢结构、装饰等高处焊接作业施工时必须配置接火斗并做好四周区域浇水工作。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等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用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
(四)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包括防火间距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选用板材燃烧性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宿舍内严禁私自隔建,活动板房须有产品合格证。
(五)生活区内电线、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设置情况。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并为每间宿舍配备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将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气罐、油漆等存放在宿舍内。
(六)是否落实门卫值班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制等相关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对照施工消防、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消除隐患。并做好自查工作检查台账。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6月至9月)
各区(市)县、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所属项目的检查,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做好消防隐患整治工作,并将消防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市建委将组织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9月底)
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紧迫感,投入到建筑工地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抓好落实,确保整个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自查,消除隐患。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三)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力及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除责令整改外,还应按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加强沟通,及时上报。2015年6月至8月底,各区(市)县、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每月20日前,向市建委质安处上报当月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都市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统计表》;2015年9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陈轶;联系电话:61889288;邮箱:979260058@qq.com)
附件:成都市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