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协会
|
政策法规
|
协会动态
|
教育培训
|
芙蓉杯
|
会员中心
|
官方微博
|
资料下载
动态信息
协会动态
行业动态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转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工地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4-3 9:11: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防汛指挥部
2015
年防汛工作部署,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汛期安全生产,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
确保建设工地安全渡汛,现将做好今年我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防汛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领导负责制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防汛工作,设立专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建设工地防汛工作的日常巡检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项目经理既是建设工地施工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防汛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施工工地的各类隐患点,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建设工地安全渡讯。
二、明确职责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做好所监督建设工地的防汛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做好地铁施工项目的防汛工作;高新区规建局负责做好高新区内建设工地的防汛工作,成都天府新区规建局负责做好成都天府新区内建设工地的防汛工作;五城区建设局要在属地政府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属地建设工地的防汛工作。
三、
建立健全防汛抢险应急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的动员和准备工作,配备足够防汛物资和设备,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派专人负责设备的落实和检修,确保在汛期能看得见、拿得到、运得出、用得上;同时,各企业要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对险情、灾情的快速处置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
24
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预测预报。对出现的汛期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将灾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
、做好汛前检查
(一)各
建设、监理、施工
等单位在汛前要认真组织防汛自查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建设工地的防汛隐患。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区规建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建局、五城区建设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要在
2015
年
4
月
20
日前对所监管的建设工地进行汛前自查,重点对深基坑开挖、地铁建设项目等地势低洼的建设工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消除防汛盲区和盲点,并将自查情况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建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和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结合日常工作重点对以下隐患进行排查,
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自查自纠不力、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1
.基坑排水不畅,造成基坑垮塌,引起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垮塌,地下管线破坏。
2
.低洼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建材、用电设备被水淹没。
3
.建立在易滑坡地段或山洪易发生地段的民工住宅,生活设施、材料库房被洪水、泥石流冲垮。
4
.触电和雷击伤害。
5
.河道内搭设的支模架。
6
.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洪涝易淹区,按“谁造成、谁治理”的原则消除洪涝隐患。
五、防汛经费落实
各建设局、建设、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防汛经费的保障工作,安排专项经费购置必要的防汛器材和设备,检查出的防汛隐患要及时落实经费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六、其它事项
建设工地防汛工作中需要协调事项请及时与市建委城市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处联系。
请各单位于
2015
年
3
月底前将中心城区建设工地防汛联系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建委。
市政府防汛指挥部
24
小时值班电话
:61882822
市建委
24
小时值班电话
:86632515
附 件:中心城区建设工地防汛联系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
中国成都质量安全协会版权所有 email:1851379596@qq.com phone:028-86643226
技术支持:成都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28-86690000
ICP备案号:
蜀ICP备170164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