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1〕138号
四川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建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验收前消防查验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检查是否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是否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是否项目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消防设施性能、消防系统功能的联调联试合格,最终形成消防查验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在消防验收评定现场提交。
二、严格实施现场评定工作。成都市本级监管项目由市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其余区(市)县监管项目由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涉及其它行业或技术复杂的特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单位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评定工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各现场评定单位要严把工作质量,涉及含消防特殊设计项目,应根据特殊设计批复意见,以及评审专家组意见检查落实。对查验文件严重失实或整改不力连续两次检查仍存在相同问题的责任单位,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三、做好后期的档案管理。现场评定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应及时对现场评定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现场评定档案和申请验收资料,住建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合并组卷,作为消防验收资料存档,声像资料以电子档案形式存放,纸质资料以纸质形式存放,所有原始档案应长期存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13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7号)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