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1〕27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混凝土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四川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川建质安发〔202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绿色生产源头治理及过程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成都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日
成都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彭清华同志在四川省生态环境护卫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精神及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黄强同志在全省2021年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绿色生产源头治理及过程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绿色生产检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和绿色生产责任,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管理,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和绿色生产水平,确保房屋市政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包括临时站点)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
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签订情况,原材料质量管控及检测情况,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情况,生产管控情况,是否帮在建项目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等,同时,针对企业现场原材料和出厂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实施抽检。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
主要检查在建项目责任主体使用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核情况,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签订情况,施工现场标准养护设施建立情况,混凝土试件唯一性标识制度执行情况,预拌混凝土进场,取样、送样台帐建立及对应情况,是否存在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检测机构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的情况,预拌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情况,预拌混凝土构件外观情况及质量检测、评定情况,工程监理履职情况等,同时,针对施工现场的进场预拌混凝土及其达到龄期的构件质量状况实施抽检(质量检查表格见附件1.2.3)。
(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内容
主要包括搅拌站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厂址选择是否符合当地规划及土地要求,临时搅拌站设立是否超期,是否对外销售混凝土。厂区绿化、整体清洁卫生、道路等是否符合要求。车辆冲洗、降尘、雨水和生产废水收集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搅拌楼主体、粉料筒仓及骨料堆场是否全封闭,降尘措施是否有效,生产废水、废浆、废渣是否零排放。是否建立环保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安全培训、人员体检等。是否建立站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管网图,是否安装扬尘、噪音和视频在线装置等内容(详见附件4)。
四、责任分工
成都市住建局建管处牵头成立混凝土质量检查工作组,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检查情况汇总。市绿色建材站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和使用质量的抽查工作。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搅拌站绿色生产达标、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检查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混凝土使用质量的抽查。
五、实施步骤
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月)。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方案下发至各混凝土搅拌站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求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4月)。各混凝土搅拌站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根据检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销号,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三)属地检查阶段(4月—5月)。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开展辖区内混凝土绿色达标、生产质量、使用质量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5月—6月)。市住建局建管处和市绿材站负责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达标督导检查,对预拌混凝土临时搅拌站绿色达标检查要达到100%。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五)总结提升阶段。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检查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可推广经验做法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本次专项检查有关事宜,并于2月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局建管处(联系人:卢睿智 联系电话:028-61889318、13666286280,邮箱:291368380@qq.com)。
(二)落实问题整改。市级检查组、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闭环管理。对问题隐患整改前无法保证生产质量的混凝土搅拌站,应责令暂时停止生产,问题整改完成并经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
附件:1.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2.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3.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4.都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检查表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