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1〕30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检查行为,提升施工图设计质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检查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检查”的原则,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含市、区两级)为本市勘察设计审查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新、改、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进行监管,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市、县)勘察设计、审图质量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二、检查内容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检查计划,定期对勘察设计、审图质量进行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常规检查的检查内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是否安全等;专项检查的检查内容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具体业务工作确定。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频次和比例。常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次,其中,图审项目检查数量应不少于管辖范围内当年完成审图项目的5%;自审承诺项目检查数量应不少于管辖范围内当年完成自审承诺项目的30%。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
(二)检查方式和经费。勘察设计、审图质量检查应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城建资金计划。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专家库,原则上各区市县应从全市统一的专家库中抽取检查专家。检查专家不应与被查项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三)检查问题和整改。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问题,未执行相关政策要求等的,应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整改措施要求上传至“成都市数字化审图平台”。勘察、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对检查发现问题有异议的,可书面向项目所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协调申请,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协调,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裁定。
(四)检查结果应用。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违反设计标准规范、相关政策等的情况,应根据《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住建发﹝2020﹞240号)计入诚信记录。
四、其他事宜
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检查情况汇总并填写《成都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审质量检查情况季报表》《成都市自审承诺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季报表》(详附件),提交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检查情况季报表
2.成都市自审承诺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季报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日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