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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2-28 9:34:00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吸取龙泉驿区五洛路
1
号隧道工程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成都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节后复工初期是各类建筑事故多发时段之一,
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复工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节后复工检查以及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详细布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工程节后复工工作,组织开展在建工程的隐患排查,审核复工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理单位要健全现场的安全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现场的检查,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
春节过后部分施工人员仍然沉浸在节日的气氛之中,同时,各施工现场有大量新进和转岗工人进场,安全意识较淡薄,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别是要加强新进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认真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的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消除隐患。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复测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深基坑工程的坑壁支护和降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坑边上方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变形;脚手架、模板支撑是否存在不稳定;工人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复工前必须经现场检查合格,管理人员和各配合工种施工到位的情况下,经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并将复工报告报送所属安监站备查。
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施工。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对各管辖范围内施工、监理单位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建筑工地未达到复工要求而盲目开工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成都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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