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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廉政回访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12-19 11:02:00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廉政建设,推进廉洁勤政,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监督力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预防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廉政建设两级回访,即
市建委一级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廉政回访和市质监站、市安监站一级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廉政回访。
现将市建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廉政回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廉政回访,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体现客观公允、实事求是的方针。被回访单位应如实填写回访内容,并按期回复。廉政回访主要内容包括行风建设、服务承诺、廉洁勤政等方面。廉政回访纳入责任制考评内容。通过廉政回访,促使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廉政建设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回访对象
回访对象为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放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实施主体
廉政回访由市建委质安处、监察室负责实施。
四、回访内容
(一)服务承诺方面。市质监站、市安监站是否主动告知工程建设主体监督工作流程、监督内容、廉政要求和投诉电话。
(二)廉洁自律方面。监督人员在工地检查时廉洁从政的行为,市质监站、市安监站是否建立工程廉政档案,是否落实廉政回访制度。
(三)行风建设方面。征询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加强改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五、回访时间
每月对
完成主体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完成三分之二工程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随机抽取,进行廉政回访。
六、回访方式
采取发放书面回访表的形式,委托市安监站将回访表直接发放给抽取到的被回访单位(地铁工程委托市质监站发放)。被回访单位应认真填写,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市建委质安处。
七、通过廉政回访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市建委质安处、监察室将进行梳理分类整理,及时向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反馈情况,督促其认真整改。对反映有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八、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应健全内部廉政工作制度、纪律,以及监督工作守则,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防腐拒贿能力。
九、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建立本单位的廉政回访制度,并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廉政回访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
年
12
月
19
日
中国成都质量安全协会版权所有 email:1851379596@qq.com phone:028-86643226
技术支持:成都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28-86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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