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协会
|
政策法规
|
协会动态
|
教育培训
|
芙蓉杯
|
会员中心
|
官方微博
|
资料下载
动态信息
协会动态
行业动态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转发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12-1 11:06:00
在蓉各住宅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区(市)、县质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精神,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成建委〔2014〕20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成建委〔2014〕307)(以下简称《防治措施》),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防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我市住宅工程的质量水平、房屋性能、住户满意度的进一步提高;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
一、专项治理总体目标
各单位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为指导,以《防治措施》为要则,强化监管、扎实工作,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力争实现零投诉,打造人民放心的精品工程。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治理对象:各类新开工及在建住宅工程。
(二)治理重点:渗漏、裂缝、水暖及电气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
1、土建工程:现浇楼板、地下室及填充墙开裂;屋面及有防水要求房间渗漏。
2、安装工程:给排水系统设置不合理;开关、插座位置不规范;供配电系统设置不规范。
三、专项治理步骤
(一)对于新建工程,应参照《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由施工单位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根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下达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所列具体项目科学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定期进行专项治理自评及监理评估,并根据《实施细则》进行阶段及竣工验收。
(二)对于在建工程,参照新建工程的治理方式对在建工程未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治理,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对未完部分的治理内容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完工后应进行自评并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自评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治理的项目加强旁站检查并在竣工验收前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评估报告》。工程已完工部分按《防治措施》要求进行严格排查处理。
(三)对于已基本完工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联合成立专项问题处理小组,按照《防治措施》的要求逐一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出具本工程是否存在《防治措施》所列质量常见问题的书面报告,并在组织竣工验收前交质量监督机构。对投入使用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国家相关质量保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要求
1、在蓉各住宅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措施,研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专项措施和方案,促进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
2、我站以及各区(市)、县质监站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督促各有关责任主体成立专项治理小组、编制专项治理方案、并对专项方案的实施及责任的落实进行监督。未进行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住宅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3、本通知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年11月28日
中国成都质量安全协会版权所有 email:1851379596@qq.com phone:028-86643226
技术支持:成都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28-86690000
ICP备案号:
蜀ICP备170164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