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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10-20 11:48:00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应对今冬明春重污染天气,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形成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常态化、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
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确保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明显见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落实扬尘治理标准
(一)继续坚持“六必须、六不准”。要将建设工地扬尘治理 “六必须、六不准”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裸土覆盖、必须物业化管理;不准违规现场搅拌、不准违规渣土运输、不准建渣高空抛洒、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积泥积水。
(二)加快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围墙提档升级。对中心城区重要路段新开工建筑工地围墙进行提档升级,根据所处区域的城市功能,结合周边环境,提高建设标准,引入现代、人文元素,进
行景观化打造,力求体现整洁、美观、大方,改善建筑工地外部形象。
二、严格开工条件审查
加强建设项目开工条件审查,必须对是否具备物业化管理、健全扬尘治理制度、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设施进行检查,未经审查合格的不予开工。
三、实施总平施工登记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总平面施工阶段总包单位牵头负责制,对单独发包的总平面施工,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在总平施工中,施工单位要有健全的物业化管理制度及落实措施,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建设单位要牵头检查,加强管理。
四、抓好地铁等市政施工管控
各市政建设政府投资平台公司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国家施工扬尘治理的具体规定,督促市政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完善防尘降尘设施。
(一)加大新型围档应用,及时清洁围档污渍,对破损围档必须更换,围档下面必须设置护脚。
(二)工地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对履带行驶车辆必须进行专门除泥;临时出入口必须铺垫草垫、麻袋等,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三)市政道路油面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吹尘作业产生的扬尘污染,推广使用大功率吸尘设备作业。
五、建立台账完善应急预案
(一)建立问题台账。各监督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情况,迅速排查工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于每月
25
日前将建设工地台账报市建委质安处。同时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标准、要求和时限,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
(二)落实监管职责。按照《成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成建委〔
2014
〕
37
号
)的要求,在启动应急预案后,
各监督部门应
迅速派出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施工现场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启动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次日将检查情况报市建委质安处。市建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一)加强施工现场科学管理。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成建委〔
2014
〕
62
号)、《成都市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成建委〔
2014
〕
177
号)的要求,抓好绿色施工管理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的落实。
(二)加大绿色施工宣传教育力度。要广泛营造绿色施
工氛围,开展绿色施工讲座、论坛、交流、观摩活动,让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充分认识到绿色施工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示范工程带动作用。通过我市首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公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市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工作,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七、配合做好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
以贯彻落实《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为契机,督促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配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以及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运输企业签订渣土运输合同,并按规定装载建筑垃圾及车辆冲洗除尘。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应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要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和运输企业装载作业现场管理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
八、加大扬尘检查处罚力度
(一)
实行
建筑工地差异化管理。对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文明施工水平较差的工地增加检查频率,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应责令其立即进行停工整改。
(二)严格处罚,落实责任追究。坚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地整治的培训学习、约谈告诫等制度,对多次违规工地责任单位,
除实施顶格经济处罚外,还将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并计入信用评价体系。
九、强化社会监督
开展社会舆论监督,让公众积极参与。公众可通过电话投诉、“成都建设”微博网络举报等方式对建设工地的扬尘治理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市建委也将及时对扬尘污染建设工地和责任单位通过网站、媒体等方式进行曝光公示。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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