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行政主管部门):
本公司郑重承诺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为(□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厂房等工业类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已完成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且已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本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清楚。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我公司将切实遵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本承诺做出后,发生的一切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导致的纠纷和法律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备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为B级以上(含B级),适用本告知承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