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承诺事项,在文中“□”处,填写“√”,如漏填或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将视为申报资料不完整,我局将不予受理或审批不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信用评价为B级以上(含B级)的适用本告知承诺方式]
____________(行政主管部门):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请的__________ (工程名称),属于《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府发成府发〔2020〕6号)规定的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项目范围,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必须招投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主动接受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督检查,现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工程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合同价格):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选择填报):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选择填报): 项目负责人:
二、工程项目类型
勾选的工程项目类型,需与立项、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招拍挂或非招拍挂);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或非招拍挂);
□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或非招拍挂);
□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含带方案出让的独立拆迁安置房和人才公寓项目);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厂房等工业类建设项目。即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项目除外);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含既有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外立面改造等)。
三、承诺事项
(一)质量和安全监督方面。
1.□已如实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信息表》,工程项目信息及现场管理人员实际情况与填报内容一致。
2.□已如实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表》,工程项目信息及现场管理人员实际情况与填报内容一致。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现场人员资质、资格及能力方面。
3.□本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备承揽本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本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符合有关规定,满足本工程建设规模需要。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
5.□在具备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予以动工。
(四)招投标方面。
6.□本工程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工程,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五)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
7.□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自然日)内,完成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
8.□在取得人社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后方予以动工。
(六)勘察设计方面。
9.□本工程在土地出让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或进一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0.□本工程属于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清单内项目,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完成工程勘察工作,勘察成果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且勘察成果文件及《成都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自审承诺书》已上传至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11.□本工程属于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清单内项目,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和设计深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自审承诺书》已上传至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七)既有建筑改造方面。
12.□本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不涉及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建筑外立面,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改等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不属于地下空间开发和特殊建设工程;不改动主体受力结构构件,不超过原设计荷载;不改变原有消防疏散布局及消防设施系统;不涉及本建筑其他产权人公共利益。
(八)建设资金方面。
1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四、承诺说明
按工程项目类型对应的可告知承诺事项如下:
(一)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可告知承诺事项有:第1、3、4、5、7、8、13项。
(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或非招拍挂)可告知承诺事项有:第1、3、4、5、6、7、8、13项。
(三)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或非招拍挂)可告知承诺事项有:1、3、4、5、6、7、8、13项。
(四)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可告知承诺事项有:1、3、4、5、6、7、8、13项。
(五)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厂房等工业类建设项目可告知承诺事项有:1、2、3、4、5、6、7、8、10、11、13项。
(六)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小型标准化工程可告知承诺事项有:1、3、4、5、6、7、8、9、10、11、13项。
(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可告知承诺事项有:1、3、4、5、6、7、8、11、12、13项。
未做出承诺的事项,需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要件资料。
五、法律责任告知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如上述承诺内容不属实或承诺人未按时履行承诺,行政许可机关将责令承诺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同时终止质量和安全监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已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直至纳入信用“黑名单”,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承诺人以后在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勘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非必须监理项目和勘察项目,无须加盖监理单位和勘察单位公章)
备注:信息来源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