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0〕256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按照成都市住建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413号),现就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试点项目中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管理。保险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后,应当委托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机构)实施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风险管理机构对被保险工程质量潜在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最终对保险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行为。
二、告知承诺。对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实行告知承诺方式,风险管理机构作出承诺后(承诺表见附件1),应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承诺要求对被保险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控。
三、参照规范。风险管理机构可参照《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控制机构工作规范》(附件2)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四、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可通过“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大厅”选择风险管理机构(附件3)。
五、信用管理。市住建局对受托开展风险管理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机构服务承诺
2.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3.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登记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何梅;联系电话:61889287)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机构
服务承诺
(示范文本)
成都市住建局:
一、我公司承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对建筑材料等的抽查检测能力(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具体实施),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建筑设计资质且信用等级良好的成都市从事房屋建筑监理的企业;
(二)具有较为丰富的境内外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经验,并按要求配备建筑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等人员的境内外工程管理机构;
(三)现有的设计审图、监理、检测等机构通过改组、合并等方式发展成为风险管理机构。
二、我公司承诺具备独立性,不与该工程参建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服务内容。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我公司承诺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中明确项目风险管理机构的名称、风险管理组成人员的条件、风险管理负责人人选、风险管理工作内容和风险管理服务期,以及委托人的费用支付、委托人为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所提供的资料和其他条件等内容。
四、我公司承诺根据合同约定,为被保险工程项目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确因正当事由更换负责人的,征得保险公司的书面确认,并指定新的项目负责人。
五、我公司承诺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被保险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配备、负责人、风险管理具体实施范围和对象、过程风险管理具体实施计划、过程风险管理的关键节点或重点工序、需要建设单位等协调配合的相关事项。
六、我公司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施工质量过程风险评估,编制并向保险公司提交质量风险过程评估报告和最终评估报告。
XXXX(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3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登记表
(风险管理机构)
机构名称
设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设计资质等级
其中检测资质等级
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号
发证机关
是否开展过风险管理
经济性质
在蓉机构办公地址及电话
在蓉机构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企业简介(可附页)
申报材料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 章)
备注:请后附机构资质证书及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