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0〕291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2020年8月17日,市大气办召开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帮扶座谈会暨大气污染防治周工作例会,按照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止施工现场露天喷涂作业 施工现场对架管、塔吊标准节等进行喷涂作业时,应在封闭作业棚内进行,封闭作业棚须具隔音防火功能,其内应设置降尘、吸尘和废气处置设施。 二、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施工现场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排放标志,环保排放标志应规范张贴,标志编码应喷涂于机械车身显著位置。施工项目还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使用台账,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油品。 三、强化运渣车管控 进行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使用名录内运渣车,加强对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和完善出入口保洁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清洗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四、进一步强化湿法作业 施工现场作业时,应开启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土方作业区域内,市政工程按1台/500米、房屋建筑工程按1台/5000平方米用地面积设置移动式雾炮。 五、强化文明施工动态管理 各级监督机构要通过线上线下巡查检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在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的同时,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