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0〕237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近期将在全市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行为管理与制度建立
1.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对近两年我市出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宣贯与落实情况;装饰装修报建项目执行法律法规和消防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管情况;加固、改造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及监管情况。
2.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283号)文件要求执行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操作手册》编制情况。
3.各在建工程对《成都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特别是各责任主体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两书一牌”落实情况,成品住宅落实“装饰装修前分户交接检验”制度、“三清单”制度、《住宅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等情况,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对《成都市市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与《成都市市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二)质保资料与实体质量管理
《成都市建筑工程开裂防治措施》与《成都市建筑工程渗漏防治措施》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对“开裂、防渗”防治的响应、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审,施工技术交底,材料报审与复试,外墙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渗措施落实,地下室混凝土、混凝土现浇楼板、二次结构及抹灰工程开裂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工程隧道、综合管廊、水处理构筑物等混凝土结构变形缝、施工缝渗漏水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地下地铁车站、各类地下区间(明挖法、暗挖法、盾构法)混凝土结构开裂与渗漏水防治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12日前)
各企业对所属项目分类型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行为检查表》(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附件3)、《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附件4)、《轨道交通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附件5),严格开展自查,针对自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等。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0年7月13日至9月11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管的项目将专项检查内容与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落实常态化。对监管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推荐今年优质示范工程。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市住建局按“双随机”制度抽取各区(市)县建设工程2个(市管房建工程(至少一个精装房)、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各2个)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检查区(市)县住建部门执行和落实相关文件情况。并对推荐的优质示范工程进行初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属地监督机构以及专项检查组相关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双随机”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大检查力度,敢于动真碰硬,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公开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警示作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要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实施信用评价评分、移动执法部门,真正将此次专项检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切实整改隐患。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到位。
附件:1.成都市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表
2.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行为检表
3.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4.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5.轨道交通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附件1-5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