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0〕213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成都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领域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建设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38号)(见附件1)《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试行)》(成住建发〔2020〕150号),市住建局将于近期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暨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情况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以在建项目现场相关责任主体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措施为切入点,重点检查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核、混凝土质量保证措施、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工程监理履职情况等,同时,针对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及其构件实施抽检(详附件2)。
(二)工程质量检测。以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检测数据为切入点,重点检查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管理情况,检测合同签订情况,检测原始数据追溯情况,检测收样及报告台帐,检测方法和程序,检测不合格报告台帐等;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检测委托合同签订情况,施工单位取样送样台帐以及监理单位见证情况,样品唯一性标识绑定情况,不合格检测报告闭合处理情况等(详附件3)。
三、专项检查开展方式
(一)全面自查(2020年6月10日—6月30日)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将川市监发﹝2020﹞38号文和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同时,认真督促指导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跟踪2019年在四川省和成都市各类专项检查中被责令整改、被下达执法建议书以及在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中预警信息较多,投诉较多的检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点督查(2020年7月1日—7月20日)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2019年在四川省和成都市各类专项检查中被责令整改、被下达执法建议书以及在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中预警信息较多,投诉较多的检测机构。对于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实施信用评价扣分处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2020年7月1日—7月20日)
市住建局将组织五个检查组负责对全市23个区(市)县正在进行预拌混凝土施工的在建项目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每个区(市)县至少选取1个在建项目和1个检测机构。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质量监督职能作用,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推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在建项目和检测机构日常监督与本次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将川市监发﹝2020﹞38号文要求与本次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防止重复检查,确保在建项目和检测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大的影响。
(三)严格信息报送。按照川市监发﹝2020﹞38号文要求, 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月23日前向市住建局质安处报送《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乱点乱象及违法违规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月报表)》(详附件4)。2020年11月30日前,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向市住建局质安处报送总结。
(四)严肃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和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在建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1.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建设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38号)
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暨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专项检查表(在建工程)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暨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专项检查表(检测机构)
4.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乱点乱象及违法违规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月报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杨艳;联系电话:028-61889284;QQ邮箱:1730198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