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蓉检测机构:
为严格落实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住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5号文),为确保各在蓉检测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工复产准备
(一)迅速建立内部防控制度。各在蓉检测机构应立即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内部防控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各项防控工作任务必须落实到人。
(二)迅速排查人员状况。各在蓉检测机构应立即对员工状况进行摸排,建立详细的摸排台账,对于近期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或到达过疫情高发地区,或有发热、咳嗽等明显症状的员工,应要求其暂不返回工作岗位,做好相应的隔离及报备工作。
(三)确保防护物资充足到位,严格对场所实施消毒。各在蓉检测机构应确保复工复产后相应的防控物资,如口罩,体温计、消毒用品等齐备充足。对办公场所、试验场所、收样点、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应科学实施复工复产前的消毒工作。
二、复工复产申请
各在蓉检测机构在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切实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根据成住建发〔2020〕35号文规定,按照试验室地址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复工复产。分场所和收样点也需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复工复产申请。
未经同意,各在蓉检测机构一律不得实施复工复产或安排人员值班开展试验。
三、复工复产后的日常防控
各在蓉检测机构复工复产后,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制度和措施,尽量避免集中办公和集中活动,收取样品或开展试验时应做好防护工作。检测机构应每日对员工有无发烧、咳嗽等状况进行排查,每日定时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科学有效消毒。
四、其他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所产生的预警信息或无法及时开展的试验(特别是有龄期要求的混凝土标养试件等),我站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科学措施进行处理,切实解决各在蓉检测机构的后顾之忧。
2020年2月4日